李湘索赔20万元状告重庆某报 朝阳法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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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5 17:05更新 来源:法制晚报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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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目前在泰国拍广告的李湘又官司缠身,她向记者透露,重庆某报的报道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她已经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朝阳法院目前已经立案,准备春节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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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的经纪人谭先生告诉记者,日前重庆某报刊登了一则标题为《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的报道,该文称曾与李湘共事的一位广西卫视朱姓编导在其博客中曝出,李湘在主持歌友会时与他联手出过“老千”,将赢得的一部手机送给领导。
“根本就没有‘朱姓编导’这个人。而且李湘根本没有在广西卫视做过任何的节目,广西卫视的主编可以作证,李湘也没有接到过这位记者的电话。这涉及人格问题,所以我们委托律师追究到底,要求该报公开道歉。然而该报方面表示只能刊登‘更正报道’,不愿意公开道歉。那我们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了。”谭先生说。
李湘告诉记者,目前朝阳法院已经立案,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李湘说她的律师表示,这个官司的胜算很大,而她打算把得到的赔偿费全部捐给中国红十字会。
之后记者联系到了被告方重庆某报文化部的肖主编,他表示朝阳法院立案的事情他还不知道,关于这件事已经交给该报的常年法律顾问于律师去解决,有问题可以和于律师联系。记者随后拨通于律师的电话,他表示这件事情没什么好说的,不发表看法。(记者:寿鹏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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