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宇被称“同志”打官司 被告:我们曾同居

发表时间:2007-11-18 13:18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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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好男儿”马天宇因不堪忍受一年来外界对其“同志”身份的质疑,以诽谤罪将自称和马天宇是同性恋人关系的摄影师朱高波告上法庭。北京东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在马天宇提供给法院的起诉书上,原告称,2006年5月29日,被告人朱高波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了一篇《过眼云烟的爱情往事……》的文章,“恶意诽谤”自己与朱高波搞“同性恋”。随后朱高波将该文章删除。时隔一年之后,朱高波又于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两篇文章,题为《关于马天宇300块钱出卖自己的回应》和《天宇,站出来说话》。起诉书表示,朱高波在原告成为国内知名艺人之时“编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致使自己及家人遭受了极大的伤害”,而且“毁坏了原告在全国青少年心中树立的‘阳光少年’形象”。该诉状还透露,马天宇的爷爷得知此事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不久病情恶化去世。所以,原告要求法院判定朱高波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该罪名属于刑事诉讼范畴。

昨日,朱高波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4日已收到了刑事诉讼书,并做好了辩护准备。朱高波称,目前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也没有为自己请律师:“真的要上法庭的话,我愿意自己为自己辩护,请对我们熟悉的朋友来做证人。我手上有很多照片,都是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拍的,还有保存的短信,这些东西完全能证明我说的都是事实,完全没有诽谤。而且,当初第一篇博客也并未提及马天宇的名字。”他的父母尚不知道被起诉的事情,“但如果真的到了上法庭那天,虽然说好像亲人要回避,但我还是会让父母来作证,他们亲眼见证了我和天宇的同居。”朱高波强调,自己现在还不会公布照片之类,“这是我们之间的隐私,不到不得已我不想拿出来。难道真的要法律逼着我拿出我们曾经的隐私晒在阳光下吗?”最后,他极为肯定地表示,起诉一事绝不是马天宇的意思,不过是其公司的炒作手段而已,“天宇永远不会做这种事情,这是肯定的。我们相互之间早已没联系,毕竟他是明星了。”

马天宇的经纪人郭先生表示,他们对起诉一事很早就有准备了:“朱高波的文章,先不论真假,首先它对关注天宇的人就有一个很不好的导向。”针对此案,东城法院表示,计划在案件正式开庭前,组织并尽量促成马、朱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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