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八万五不够花 梅艳芳母亲生活费增至12万
发表时间:2007-11-21 13:13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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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位于香港山顶的香港杜莎夫人蜡像馆为舞台女皇梅艳芳蜡像举行揭幕仪式。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将获赠鲜花,放在梅艳芳蜡像手里,以表追思情感。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中新网11月21日电 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歌手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自爱女离世后,每月均由遗产管理人汇丰国际信托发放六万八千元临时生活费,梅妈嫌不足够,早前成功申请增加至八万五千元后,梅妈昨再向法官申请把生活费增加至十五万,法官参阅梅妈呈交的支出表列后,下令把临时生活费上调至十二万元。又指若有发生突发事情如梅妈急须医疗费,可派代表向法庭作出紧急申请。
据报道,梅妈昨在儿子陪同下到达法庭,没有律师代表的她向法官申请增加临时生活费,她指八万五千元根本无法应付她的日常生活,她要照顾一家六口的膳食,支付两个工人、一个司机和六条狗的费用,又要购买万多元补品。
当法官宣布把临时生活费调至十二万元时,梅妈立即站起来“讲价”,谓每月都要支付万多元利息,惟法官指若利息不合法收数,梅妈可报警求助。
遗产管理人一方就指现时遗产只剩一百八十万,若增加生活费,将会对现金流造成压力,遗产管理人有责任监察现金流状况。法官则提议,有必要时可将梅艳芳的物业出售,以纾缓现金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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