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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讨5.4万港币 梅妈再涉官司被诉申请破产
2006-11-28 07:48更新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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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香港著名歌星梅艳芳的母亲“梅妈”梅覃美金,为了寻觅世界防癌协会的新会址,去年5月在香港北角永兴街租下一个铺位,同年10月被业主起诉至法院,指称梅妈欠租并追讨两个月租金,总计5.4万港币。本月26日,此处会址的业主指称梅妈仍然拖欠有关租金,遂再次起诉至高等法院,申请梅妈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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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申请人为铺位所属的业主雅士宾(香港)有限公司。根据资料显示,梅艳芳生前曾支持梅妈筹办世界抗癌协会,在梅艳芳去世后,该会易名为世界防癌协会,其母亲也一直积极寻找新会址重开。去年5月21日,梅妈与呈请人签约,租用香港北角英皇道61号A与永兴街37号交界处的昌盛楼地下二号铺作为协会会址。

梅妈所租用的楼宇,楼龄约六十年,早前她以月租2.7万元与业主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约,至2008年5月19日为止。但梅妈自去年8月起拖欠了两个月租金,业主指责梅妈违反租约条款,因此申请人表示有权没收上述单位,同时向梅妈追讨总共5.4万港币的租金,另收取额外利息和违反租约损失。

近年来,为了女儿梅艳芳的遗产而诉诸法庭,梅妈一直官司不绝。2003年底,梅艳芳病逝后曾留下一份遗嘱及一份信托契。不过,梅妈认为遗嘱签订时梅艳芳已病重,质疑遗嘱的真实性,遂引发连场诉讼追究。争产官司虽一度押后审讯,但与讼双方为梅艳芳名下的物业,包括出售问题及遗产管理费等,早前已经多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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